公司动态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1月至8月,共办理各类案件1.67万件,同比增长20.01%。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应援尽援”,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解决民生问题。一是扩大覆盖面。十年里两次调整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至低收入线,今年已启动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纳入困难对象范围,在13个事项的基础上,将军人军属、申诉案件代理等纳入事项范围,10年来办案量增长了3倍。二是提高便利化程度。建立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服务网络,创新“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积极构筑“半小时服务圈”,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了由115项标准组成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质量管理“三项机制”,确保群众能够得到免费而优质的法律服务。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对象范围,探索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审查逮捕听证,促进案件公正办理。2014年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万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法院、看守所全部建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为在押人员及近亲属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简化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请权,确保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公正。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将涉及困难群众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接待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援助工作,畅通维权渠道,部分区形成了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联动机制,帮助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司法行政有关职能的对接,探索“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程序,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根据长期积累的数据资源,建立舆情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梳理法律咨询、办理案件情况,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动向,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保障能力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的要求,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促进了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自2009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增长两倍,接待咨询量增长3倍,受援人数增长2.5倍。
政策支持到位。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将法律援助纳入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纳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省委政法委专门出台《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把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民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有效提升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
经费保障到位。推动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分级负担、全额保障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足额保障。2010年以来,全省经费投入总额年均递增23%,2014年突破一亿元。省级财政设立了补助县区办案专款,2015年达到了2000万元。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基础建设到位。着眼夯实基层基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人社、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推动解决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瓶颈问题。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共设立法律援助中心177个,有30个市、县司法局另设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通过争取编制、开发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达到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5到8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3到5人的配置标准,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的队伍建设目标。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在临街一楼位置建立了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制定的《河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实施标准(试行)》,配备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装备,极大提升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协作配合到位。强化沟通协调,深化部门合作,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在全省法院和看守所全部建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与省军区政治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构建起军地融合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与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的意见》,有效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工作。
扩大法援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2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杭州市余杭区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时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让每一位群众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近年来,浙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2014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383件,同比增长12.3%,受援人数98292名,同比增长15.7%。
坚持需求导向,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扩大事项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伪劣农资坑农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明确对军人军属、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申请事项不作范围限制。会同省法院出台《关于推行申诉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降低受理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低保线2倍或最低工资标准;向低收入人群发放100余万张法律援助联系卡,持卡人可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建立商请制度,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抗诉等9种情形,作为检察院、法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范围。201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商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333件。
坚持人本导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建设,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504个,村(社区)、劳动力市场等法律援助联系点32006个;建立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2886个。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建设,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改造升级“12348”法律援助专线,将线下法律援助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并逐步与手机终端联动。
坚持效果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指派方式,健全法律援助点援制,完善法律援助专家库,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确保法律援助质量。强化经费保障,修订《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财政保障经费共计9016.4万元,同比增长15.7%,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专项业务经费1400万元,同比增长75%。
五项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宁夏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从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质量入手,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具体的五项措施是:
以案定补保质量。根据办案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承办结果、社会影响、受援人评价等综合因素,将法律援助案件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补贴金额为400元、800元、1100元。对涉案人数较多、涉案标的额较大、案情特别复杂的作为复杂疑难案件予以重补,金额可达3万元。对群体性案件先分类定级再进行量化,诉讼案件每5件量化1件,非诉讼案件每10件量化1件,补贴金额上不封顶。
分级评查保质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层级管理制度。每季度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社会律师等人员对案件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案件类别,报市司法局审定。市司法局对合格案件统一上报司法厅,不合格案件予以退回,对复杂疑难等群体性案件,提交说明材料,报司法厅批准。市级审定后申报的案件,司法厅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2015年,宁夏已抽查案件2693件,抽查率54.59%,案件合格率达98%以上。
网上办案保质量。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信息化管理,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审批、指派、律师办理、分类定级到归档各个环节实现网上操作,逐级在网上审核或审定。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办理流程实时监控,出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受援人和执法机关的意见及时查阅回访,时刻掌握承办情况。目前,宁夏共网上办结案件11004件,网上办案率100%。
同行评估保质量。在部分市、县(区)已尝试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由有经验的律师进行评估定级。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由律师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2015年宁夏被司法部列入全国10个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试点单位,近期从全区近1600名律师中招募20名律师(专家),建立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律师(专家)资源库,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抽查回访保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抽查回访监督制度,每季度各地法援机构通过电话、走访、旁听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不断改正。今年以来,各地抽查回访率达60%左右,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